
發布時間:2023-03-31來源:三正集團瀏覽次數:4047返回
為提高集團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有效應對日常經營管理中常見或易發生的侵權糾紛,3月23日,集團培訓中心組織集團總部及各成員企業A級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三正物業公司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等,開展了《企業侵權法律風險防范》專題培訓。


本次培訓由原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資深法官、現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鄭水強主講,鄭副主任結合我集團各企業的經營實際,著重從以下八個方面作了分析和講解:一是具有較高危險性的場所、項目、設施設備(如游泳池等)的侵權風險防范;二是餐廳的食品、酒水等安全風險防范;三是高空拋(墜)物、建筑物與構筑物、林木等物件致損的風險防范;四是酒店、物業小區的住客/業主被第三人侵權的風險防范;五是企業對外發布廣告、營銷活動等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防范;六是企業員工執行職務過程中對外侵權的風險防范;七是侵權損害發生后賠償責任分析、應對措施及取證技巧;八是侵權損害賠償標準的計算方法等。講解中結合法律與案例進行分析,讓大家深受啟發。例如,鄭副主任講到三個案例:一是客人在酒店洗手間因地板濕滑摔傷引起侵權糾紛;二是KTV客人走錯房間后爭吵斗毆受傷引起侵權糾紛;三是小區公共區域的樹枝掉落,砸碎車輛擋風玻璃引起侵權糾紛。像這些情況,酒店、物業都有安全保障義務,所以為防范侵權法律風險,首要的是要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像第一個案例,服務人員在拖地時就要盡量把地面擦干,避免客人因濕滑而摔倒。在客人摔傷后,酒店人員要及時提供合理有效的救助;在第二個案例中,在客人走錯房間引起爭吵時,酒店服務人員就要及時勸阻或制止,必要時報警,最后如不可避免發生斗毆致客人受傷,也要及時提供救助、送醫;第三個案例中,物業相關人員事前就應巡視檢查,避免樹枝掉落傷人或傷車的事情發生。總之,在妥善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后,即使要追責,也會是次要責任或輕微責任甚至免除責任。
集團法務專員室副總經理劉學貴補充到,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實就是判斷經營者是否存在過錯問題。經營者怎樣才算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第一,有沒盡到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規定的以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的法律義務。例如,陽臺的護欄有沒有達到國家相關建筑標準,消防通道是否暢通,酒店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等等;第二,有沒有盡到合同(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有沒有盡到謹慎合理人或善良管理人的義務。例如處在相同情況下,酒店、物業有沒有達到同行業平均管理水平,星級酒店有沒有盡到相應的星級管理義務,等等;第三,要看項目經營危險性。越危險性的經營項目,經營者應當盡到越高的注意義務。特別對一些有較高危險性的場所、項目、設施設備,如游泳池、水上運動項目、兒童娛樂項目、建筑工地、電力等特種設備,有沒有設置危險警示、經常性地檢查安全隱患、有預見性地去防范危險的發生,對老弱病殘幼群體有沒有特別的關注,等等;第四,要看預防、制止損害發生的成本與收益。如果只須花很少的錢去做一些防范就可避免事故或危險的發生而經營方不去做,也會被認為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五,要看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是否收費。如是有償的服務,會被要求盡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等等。
在培訓結束后,劉學貴副總表示,通過這次培訓,我們各級管理人員要增強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并在日常工作中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把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劉學貴副總提醒各企業,夏季很快就要來臨,各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泳池安全,切實按照集團有關要求做到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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